Friday, April 11, 2008

以前覺得,當記者其中一個好處,是可以穿得隨便點上班,當然我說的是文字記者,不是電視台記者,這亦是我當年選擇於報紙任職的原因。
不過做了幾年記者,發現自己當初的想法錯得很。老實說,記者其實要的服裝可能比一個OL還要多,因為OL天天都是斯文衫,但記者有時要到郊外行山,需要輕便一點的,腳上配一對converse;有時有普通一點的飯局,要穿很成熟一點;有時有重要一點的訪問,要穿得莊重一點;有時要到晚宴酒會,更要穿得隆重一點,雖然這些機會不多,但總算是有嘛,所以也要有相關的衣服傍身。
而且每到不同時節,都要有同類但不同款的衫,例如冬天總不能天天穿同一件褸,而且最厚的褸要1、2件,普通厚的也要有2、3件,再薄一點的也要有2、3件,當然夏天亦一樣,如此類推。當然,每季流行的款式也不同,所以衫總是買不完的。其實,我們也應該爭取一點服裝津貼吧。
所以近年買衫狠了許多,除了是工作需要,我亦不能否認是人大了,錢也較初出茅廬時多賺了一點。不過相比起熟讀時裝雜誌的同學D,我簡直是小巫見大巫,因為他有專門出席喪禮的黑色絲絨西裝褸。
還好,我爸以前也做過時裝生意,他對我的衣櫃爆滿程度,能與香港堆填區媲美也沒太大意見,反而媽偶爾也會說句:「又買?」看來,我還要多向媽解釋我的工作。
寫了一大段,目的除了是justify我買衫的動機外,其實也想說說上次一直提及的蠢事,因為這與衫也有點關係。
話說是個多月前的一個周六,由於是相對空閒的,加上不用外出採訪,所以那天穿得較casual,甚至是sporty一點回公司。但到了距離法定收工時間前15分鐘,有人目睹某城中富豪於某酒店出沒,老細舉目無人,於是就唯有找我這個正在打assignment的同事落去等,當然希望可以埋身扑咪。
我即時飛的到尖沙嘴(雖然沒有開名,但心水清的你也知道我要等誰吧!),在的士上邊想應對時,卻忽然有點擔心:那是一間四至五星酒店,人家在意大利餐廳(當然不是意粉屋!),而且那餐廳11時便關門(後來知道是last order時間),我沒有訂枱,穿得這樣casual,不是很怪嗎?
沒辦法,也只好試試。果然,我的猜想沒錯,雖然我已故意要求2人枱,但對方還是看穿了我的身份(老實說,除非那些侍應是白痴,否則怎會不知道)。餐廳安排給位置給我的時間,明顯比3名較我遲來的外國客還要久,而且明明外面還有不少空枱,也將我孤立自成一國;我最後要求調枱,也一定坐在角落,以便當我追出時,可以即時攔截。當然,我們的行動是徹底失敗,也不完全是那件衫或者那對波鞋壞事,因為不單富豪身旁有多件保鑣,而且整間酒店也是他的人,我們幾個怎可能突圍。賽後檢討,我們也發現,相信早在我到達酒店前,我們已被人察覺,而令他們提高警覺。
當然,那些保鑣當晚還有很多搞笑舉動,也讓我見識了何謂真正富豪,我也想了很多公關策略等的問題,這些之後都不重要了。
雖然我說有點這晚有點愚蠢,其實對一個記者來說,也是個很好的經歷,我想:我十年後再說起這件事,也是津津樂道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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