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July 11, 2004

討厭的警察

聽了一件氣憤的事,令我好憎警察。
法庭同事在影相時,被疑犯推掉,疑犯其後逃去。同事擦損受傷,報警及驗傷。有警察竟然勸她算數,因為根本證據不足。理由是第一,因為有行家可避開,對方可以推說並非故意,只是同事不小心。第二,由於推倒同事的人用布包着臉,根本不知是不是就是那名疑犯喎!
真是荒謬!行家能避開,不等於同事不小心,更加不等那人非故意。其次,即使不知是不是同一人,那究竟撞倒同事的是誰呢,那就要警方去查,不是要市民去破案吧!
之前法庭被告聲稱被記者推跌,就要用手銬帶回差館扣查,現在卻游說記者大事化小,真是不知要警察幹麼?
好嬲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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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邊好友,感情都出現問題,我也聽得苦惱。到底兩個人的事,都較煩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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